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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专利最值钱

发布日期:2012-07-27 15:24:00 来源: 浏览次数:
 美国专利制度中的连续申请可在授权的一个母专利之外,产生一系列的CP子专利。如图1所示,这些CP专利的保护范围要落入母专利的初始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尽管如此,CP专利能从一个母专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专利,对竞争对手发起攻击。
2012年申请文本  母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 母专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制度中的分案申请可在授权的一个母专利之外,产生一系列的DP子专利。如图2所示,这些DP专利的保护范围要落入母专利的初始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之外,但是要落入说明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尽管如此,DP专利能从一个母专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专利,对竞争对手发起攻击。
2012年申请文本     母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 母专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制度中的部分连续申请可在授权的一个母专利之外,产生一系列的CIP子专利。如图3所示,这些CIP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能落入母专利的初始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也不能落入母专利说明书记载的保护范围,但是CIP专利的说明书要和母专利的说明书共享实质部分的内容(substantia1 parts),而且至少一个发明人相同。尽管如此,CIP专利能从一个母专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专利,对竞争对手发起攻击。
2012年申请文本  母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 母专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
      
         美国上述专利制度适合帮助拥有母专利的企业打击竞争对手。例如,Jerome Leme1s0n对一个母专利进行了30多年的连续申请,在1984年获得了一项二维码读码器的专利。他用这项专利收取了10多亿美元的专利费。
这种看不见的“潜水艇专利”让很多企业无所适从,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从一个母专利冒出来一个子专利将其击中。
为了满足一些企业专利保护范围不能自由扩张的要求,USPT0在2007年发布规定要求仅能从一个母专利申请两个连续专利,对包括母专利和全部连续专利的一个专利家族,只能提交一个CE(continued examination)申请。原来,母专利、连续申请的专利,在被审查员终审驳回后,申请人可重新提交一笔申请费,要求审查员再次审查专利性。但是,USPTO的新规章只允许整个专利家族提交一个CE申请。
         一个发明人在2007年起诉USPTO上述规定违反法律,并请求法院对USPTO签发临时禁令;同年,葛兰素史克公司也发起相同的诉讼。不久,USPTO主动撤销了相关规定。
这个法律事件,被视为立法理性与司法理性的一次对决。
美国进入审查指南的连续申请制度,以及其他大部分重要的专利审查制度,都是在司法诉讼中,律师、工程师、由法官们长期互动的结果,是司法理性的结晶。《专利审查指南》不过是把这些散落在海量判例中的司法理性总结成了审查规则。
        USPTO偏听偏信,凭空编写出一个新规则,对专利审查制度实施了一次立法小手术。但是,它的立法贡献,遭到了司法诉讼的抵制。
在我国,一个母专利公开后,会作为对比文件,破坏同一发明人任何改进技术的专利性。因此,发明人需要在一个专利申请公开之前,提交大量的改进技术专利。中国的优先权申请、分案申请制度,也与美国存在重大差别。如果不及时种植“专利杂草”,中国的一个重大发明在申请专利后,竞争对手的仿冒活动可能加剧;对于竞争对手在其后种植“专利杂草”,原始发明人也很难有效破除它。
         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上升,中国的“专利杂草”会继续疯长。如果美国USPTO没有撤销上述反对专利连续申请的规则,美国也会出现“专利杂草”疯长的局面。
为什么美国专利值钱?因为一个母专利授权后,它具有无数种派生子孙专利的可能性;竞争对手不是要规避这一个母专利,还要规避它还没有出生的子子孙孙们。
为什么全球企业都愿意花费巨资在美国打专利官司?在美国,专利权人打赢一个诉讼,就是打赢了看不见的大量关联专利的诉讼,是打赢了整个行业当前技术和未来改进技术的归属权的诉讼。
        (资料来源:USPT0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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